城乡规划调整批前公示 〔2011〕2号,现将贵港市华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欧景蓝湾项目总平面图规划调整及土地变性予以批前公示。项目地址:欧景蓝湾项目地址位于金港大道与迎宾大道交汇处东北角为了适应城市的发展变化,在容积率不变的情况下,优化总平面规划,增加商业建筑面积,以进一步完善该片区的商业服务设施。
关于幸福家园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贵价格〔2010〕69号, 贵港市顺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公司报来《关于幸福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一期)项目销售价格核价的申请报告》收悉。贵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贵港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的通知》(贵政办[2005]92号)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3)穗中法民四终字第562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金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广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02)民一终字第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合肥东方房地产开发有限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南通濠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濠银公司),住所地南通市华艺大厦B楼。 法定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王英群,男,1938年6月1日出生,汉族,住郑州市金水区南阳路中亨2号院17号楼3单元西1-2层。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河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经六路9号。
法定代表人胡燕,董事长。
委托
上诉人(原审被告)辽宁泰利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市大东区天后宫路125-1号。 法定代表人张丽华,系该公司董事长。 委
河南省新乡市郊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原告:田玲玲,女,汉族,1980年3月5日出生,住新乡市红旗区平原路305号2单元15号。 委托代理
郑金兵等人诉黄岩市房屋开发公司按商品房预售合同履行义务纠纷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是房地产开发经营方面的一种新类型案件,其诉讼主体,一方应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即预售方;另一方则是符合 购房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即预购方
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纠纷的案件。 民法理论上,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情势变更情况,应适用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外因,致使情势剧变,而依民事法律行为原有效力显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