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改变了世界,改变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卖淫嫖娼一向来为法律所禁止,故而卖淫一般是遮遮掩掩的。QQ本是一种聊天的工具,在网上,可以随便地寻找各种不同的朋友,不用透露自己的真实情况,通过网络进行文字、语音甚至是视频尽情聊天。正因为如此,QQ在互联网上,可以说是一种极其重要的沟通工具,其流行程序可以说超过了MSN。也基于此,QQ被一些人用来做色情交易的工具。据报道,公安机关曾经查处过多起利用QQ卖淫的案件,虽然查处的案件数量不多,但并不表明数量少,因该类违法犯罪难以查处,跟踪难,取证难。利用QQ犯罪的类型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单纯利用QQ,为卖淫女和嫖客的中介。如有一刘姓嫌疑人,在在QQ上以“有缘联系”为名,与有意卖淫的女子进行联系,并对卖淫女进行审查,合格后才允许其加入。用QQ联系卖淫女的同时,该刘还在某网站的论坛上发布消息,联系嫖客,然后由其用出租车将卖淫女送到嫖客的住所,然后从中赚取费用。
二、QQ和网站相结合。如重庆近期查处一起案件,嫌疑人以“重庆蝶舞商务休闲会所”、“重庆E夜缘商务会所”、“重庆爱丽舍宫商务会所”等网站的名义发布涉及招嫖内容的信息。双方在QQ中谈好价格和交易地点后,由嫌疑人安排“小姐”并送到指定地点。
三、利用QQ进行淫秽色情表演。嫌疑人在网站论坛公布淫秽色情的QQ号码,如果想观看视频,则要通过网络支付的方式(有的是银行卡)交纳会费,之后进行表演。
由于网络QQ卖淫方便交易,监控难,调查取证难,主管部门处理较难。再有,现有对于卖淫嫖娼的处罚,一般来说,只能予以治安处罚。根据《治安处罚法》的规定,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当然,对于组织卖淫的,则构成犯罪,即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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