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标题】落实贵发〔2011〕20号文件政策措施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贵港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2012-02-06
【法规全文】
贵政办〔20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贵发〔2011〕20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落实贵发〔2011〕20号文件政策措施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关于落实贵发〔2011〕20号文件政策措施职责分工的方案
为了确保《中共贵港市委员会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贵发〔2011〕20号)提出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落实到实处,现就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的各部门职责进行分工,制订如下方案。
一、落实各项工作的职责分工
(一)“十二五”期间,要大兴农田水利建设,重点推进达开、武思江、六陈等3个大型灌区和7个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着力实施中小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程。要积极争取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和专项县建设指标。因地制宜兴建山丘区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坝、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水利”设施,重点向桂中旱片及非水库灌区的地区倾斜。大力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渠道防渗、管道输水、喷灌滴灌等技术,2015年前要建成5个以上高效节水灌溉示范样板点。积极发展旱作农业,采用地膜覆盖、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等技术。加快支渠末级渠系防渗工程建设,实施田间渠道工程连片建设,基本建成较为完善的田间灌排工程体系。到2020年,基本完成石卡-大岭旱片、樟木-山北旱片、八塘-新塘旱片、白沙旱片等治理工程建设。全市大、中、小型灌区末级渠系的连片建设基本完成,形成完善的田间灌排工程体系,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职责分工: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二五”期间,全市要完成215座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工程(其中8座大中型病险水库、21座小一型病险水库、186座小二型病险水库)、15座大中型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工程。到2020年,基本完成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除险加固任务,消除病险水库、病险水闸的安全隐患。(职责分工:市水利局牵头,有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三)加快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贵港灌区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争取与大藤峡水利枢纽工程同步建设。加快建设达开水库、武思江水库、金田水库、东平水库等一批解决城区、乡镇人饮供水的水源工程,提高市中心城区和重点城镇供水保障能力。坚持蓄引提与合理开采地下水相结合,以县域为单元,尽快建设一批中小型水库、引提水和连通工程,支持农民兴建小微型水利设施,显著提高雨洪资源利用和供水保障能力。到2020年,基本解决缺水城镇、人口较集中乡村的供水问题,规划内重点水源工程基本建成,重点区域、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用水需求得到有效保障。(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四)加强全市产业园区供水保障设施的规划建设,切实把供水作为园区的一项重点基础设施抓好,为产业项目提供水资源保障。(职责分工:市工信委、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市财政局、市市政局、市水利局,各工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
(五)“十二五”期间,大力推进农村饮水项目建设,解决我市农村人口222.55万人和中小学校师生46.67万人的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积极推进规模连片集中供水工程建设,发展城乡供水一体化,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把解决农村人口饮水安全和困难问题与扶贫开发、改水改厕、城乡风貌改造、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沼气池建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乡镇饮用水规划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和建设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水利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扶贫开发办、市林业局等部门负责)
(六)进一步完善中小型水库防汛报警通信设施、值班用房、防汛公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雨情水情监测预报,提高水文监测和预报精度。到2020年,基本建成全市中小型水库防汛报警通信系统及水雨情自动监测系统,基本完成全市中小河流水文监测及预警体系建设。(职责分工: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七)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抢险物资储备体系,加强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巩固和强化县乡两级防汛抗旱服务组织,增强基层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加快建设一批抗旱应急水源工程,完善农田水利应急调水机制,确保各大、中、小型灌区对农田灌溉用水实行应急调度使用,增强应对特大干旱和突发水安全事件的水源保障能力。(职责分工:市应急办会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和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八)全面加强郁江、浔江、黔江及武思江、鲤鱼江等重要支流、中小河流的治理,积极申报争取上级的项目投资;加快推进市中心城区和桂平、平南城区的防洪堤建设,使贵港市中心城区、桂平、平南城区防洪能力分别达到50年和20年一遇标准。按1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完成沿江乡镇防洪堤的建设。到2020年,市、县、乡村三级防洪能力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职责分工: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具体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九)要继续推进桂平、覃塘等水土流失严重区域的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加大平南县崩岗高发区的崩岗治理力度,开展市中心城区鲤鱼江、平南县城区乌江等重点区域水土流失防治,推进坡耕地综合治理。建立健全水土保持监管体系,把全市所有开发建设生产项目的水土流失治理工作抓到位,依法实施治理,通过加强执法检查力度,促进项目业主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严格按照经审批的方案进行治理的自觉性。“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新增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0平方公里。到2020年,生态脆弱河流和地区水生态得到修复,水源涵养区的生态得到保护,生态清洁型小流域基本建成。(职责分工: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等部门负责)
(十)强化城乡供水水源地、重要生态保护区、水源涵养区、河流源头区的保护,依法划定城镇饮用水源保护区,严禁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进行各项开发建设活动和一切排污行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重点加强泸湾江水源区域和达开水库备用水源区域的保护,推进山洪、泥石流、滑坡易发区等易灾地区整治工程。结合新农村建设,积极开展农村河道、沟渠、坑塘综合整治,建设生态清洁型小流域。(职责分工: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十一)科学开发利用空中水资源,加快人工增雨抗旱防雹工程建设。(职责分工:市气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十二)积极支持和配合大藤峡水利枢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各项前期工作。积极开展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建设和小水电代燃料生态保护工程建设。(职责分工: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市财政局和桂平市政府等负责)
(十三)按“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主体、分步实施”的原则,大力推进农村电网建设和升级改造,实现电网开放公平无歧视接入,提高农村电网供电质量和供电服务水平。(职责分工: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物价局、市水利局、贵港供电局等部门负责)
(十四)认真抓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各项工作,摸清我市水利的“家底”。(职责分工:市水利局会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十五)进一步加大水文和气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我市新一代天气多普勒监测雷达的建设,调整优化水文气象监测站网布局,提高水文和气象测报能力。(职责分工:市气象局、水文水资源局具体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十六)推进水利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和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水资源调控、水利管理、工程建设和运行的信息化水平,以水利信息化带动水利现代化。(职责分工:市水利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等部门负责)
(十七)把水利作为公共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建立健全稳定增长的投入机制,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市本级、各县市区要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专项用于农田水利建设。落实每年从城市建设维护税中安排不少于15%的资金,专项用于城镇防洪工程和水源工程建设。各级政府要落实足额的项目前期工作经费,加大水利前期工作力度,积极争取中央和自治区的项目和资金支持。严格落实中央和自治区预算内投资水利项目地方配套资金,确保配套资金足额及时到位。要把落实前期工作经费和地方配套资金列入各级绩效考评的内容进行考核。完善水资源费、水土保持补偿费、河道采砂管理费等水利规费的征收管理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减免、挪用,全部用于水资源保护和水土保持项目建设。通过财政贴息、补助等方式,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对农村水电等水利项目建设提供信贷支持。对农村供水等公益性项目实行政府贴息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增加农田水利和农村水电建设的信贷支持,落实对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给予奖励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水利投融资平台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参与水利建设。鼓励保险机构开办洪水保险业务。力争今后10年我市全社会水利年平均投入比2010年高出一倍。(职责分工: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民银行贵港支行、人保财险贵港市分公司配合)
(十八)把水库防汛公路纳入乡村公路建设的范围,提高防汛安全的应急保障能力。(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十九)建立工业反哺农业投入机制,实施蔗区水利、“菜篮子”基地水利等配套工程,鼓励制糖等企业对原料基地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投入力度,企业每年从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原料基地水利设施建设。(职责分工:由市工信委、糖业发展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落实鼓励农民群众参与水利建设政策,进一步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力度,采取以奖代补、先干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引导和组织农民筹资投劳兴建、维修、管护小型农村水利工程,调动农民兴修水利的积极性。(职责分工:由各县市区政府、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一)推广覃塘区水务一体化改革试点,逐步推进全市城乡水务一体化进程,对城乡供水、水资源综合利用、水环境治理和防洪排涝等实行统筹规划、协调实施,建立高效、规范、协调的水资源管理工作机制,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二)深化国有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将公益性水管单位在编人员的工资纳入同级财政管理,落实好公益性、准公益性水管单位必要的基本支出和维修养护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妥善解决好水管单位分流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职责分工:由各县市区政府、市水利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负责)
(二十三)深化对农村人饮工程、农村小水利等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改革,明确所有权和使用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确保工程发挥效益。明确和规划河道、堤防、水库大坝和渠道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落实好农村饮水安全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确保农村供水安全。明确承担各级水利工程建设工作职责的管理机构,加大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力度,健全水利项目建设的市场准入和清退机制。(职责分工:市水利局牵头,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配合)
(二十四)结合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恢复和建立乡镇水利站,按照有利于水利工作发展的原则,由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按规定落实人员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健全职能明确、布局合理、队伍精干、服务到位的基层水利管理体系,全面提高基层水利服务能力。各县市区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地水利改革发展的具体措施,切实解决农村小型水利设施权责不明、管理不善等问题,不断完善农村小型水利设施的管护机制。从实际出发,推广农民用水参与管理模式,大力发展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培育和发展管理规范、运转高效、便民利民的农民用水户协会,真正实现农民群众自我建设、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五)运用和发挥好水价的调节作用,兼顾效率和公平,大力促进节约用水和产业结构调整。对水利工程供水进行分类定价,实行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工程水价管理体制和灵活的价格调节机制。稳步推进工业和生活用水水价改革,实行超额累进加价制度,拉开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的水价差价。合理调整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稳步推行阶梯式水价制度。按照促进节约用水、降低农民水费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乡镇供水用电执行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积极探索农业灌溉用水收费办法,使水库供水收费工作有新的突破。(职责分工:由市物价局会同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财政局、贵港供电局等部门负责)
(二十六)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管理,落实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同步建设制度。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逐步削减地下水超采量,逐步关闭贵港中心城区地下水自备水源,实现采补平衡。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用水管理,大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落实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和阶梯式水价,切实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合理核定江河水域纳污容量,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口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区水质达标评价和考核体系,完善水质监测预警制度。(职责分工:由市水利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政局、市住建委、市环保局、北控水务有限公司等部门负责)
(二十七)切实加强水利综合执法,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处理不缴或少缴水利规费、河道设障、非法取水、非法采砂、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破坏水利设施等水事违法行为,尤其是对侵占、破坏、污染河道和偷采、滥采河砂等违法行为,要加大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水事纠纷调处机构,加大水事纠纷调处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和完善水行政许可制度,严格执行水资源论证、取水许可、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洪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等制度。加强河湖管理,严禁建设项目非法侵占河湖水域、岸线。(职责分工:市水利局会同市法制办、公安局、环保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及各县市区政府等负责)
(二十八)成立水利水电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站和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监督管理站,强化工程招投标和工程质量等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的全过程管理。进一步建立健全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质量保证制度,严格规范建设程序,发改、财政、监察等部门和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及受益村等要全程跟踪监督项目建设,把好项目规划、设计、审批、施工、质量监督和竣工验收关,确保施工安全、资金安全和工程质量。(职责分工:市水利局会同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住建委等部门负责)
(二十九)严格按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要求,足额配齐水行政管理机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管单位的人员,大力引进、培养和选拔各类管理人才、高技能人才,优化人才队伍整体结构,努力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加强基层水利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水利人员,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比例。鼓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水利改革发展第一线,加大水利职工在职教育和继续培训力度,切实解决基层水利干部职工生活的实际困难。引导广大水利干部职工弘扬“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职责分工:市水利局会同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按有关规定及时拨付水利项目建设资金,加大对水利工程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的检查监督,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职责分工:市财政局会同市水利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一)优先保证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重大水利项目,要加快用地预审,及时办理用地审批手续。(职责分工: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三十二)加大宣传力度,把水利工作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营造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职责分工:市委宣传部会同市水利局等部门负责)
二、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全面贯彻落实贵发〔2011〕20号文件,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牵头部门对分工任务负总责,及时汇总进展情况;其他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密切配合,全力支持。
(二)强化任务分工。在落实职责分工中,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尽快制订具体落实方案和完成任务的进度安排,提出加强和推进有关工作的具体意见与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将落实情况和进展情况报送牵头部门。
(三)强化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市水利局要积极发挥总牵头部门的作用,加强沟通衔接,及时将年度各项分解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汇总并报市委、市人民政府。
(四)强化绩效考评。凡属列入市绩效考评的项目,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强化绩效考评工作,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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