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问:你好,我的朋友张先生欠有我钱总共20万元,我找他还钱,他说李小姐也欠有他的钱,而且不止他欠我的数,最起码有50万
问:你好,我的朋友张先生欠有我钱总共20万元,我找他还钱,他说李小姐也欠有他的钱,而且不止他欠我的数,最起码有50万元以上,他说想把他欠我的钱让李小姐承担,那边可拿30万元抵债,不知这个可行吗,有没有法律依据;再有,要不要和李小姐先协商,如果她不同意可以吗?
答:你所说的在法律上其实就是债权转移,债权转移又称“债权让与”,是指在不改变合同内容的合同转让,债权人通过债权转让第三人订立合同将债权的全部或部分转移于第三人。《合同法》第八十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只要对债务人履行了通知义务即可(通知的义务履行的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不必要征得债务人的同意。债务人的同意并不是这种转让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前提。张先生想转让其对李小姐的债权,只要通知债务人李小姐即可,不管李小姐同不同意都有法律效力。通知的方式最好是书面的,也可以以出具授权书给你的方式行使债权转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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